之前在學校當助理!
由於學校入帳時間不是很固定!(往往都比較早,但有時比較晚。)
今年要報稅才發現有一筆97年9月出差費及97年12月的薪資在98年1月1日入帳!
由於我97年才開始工作,因此97年薪資不多~所以98(去)年報稅可以不用扣到稅!
但確有一筆97年12月的薪資及9月的出差費要納到98年所得來報!
(如果那筆納到97年薪資,那我98年也仍然扣不到稅!)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以上~謝謝!
得到解答後,我會刪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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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滑鼠~~~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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