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惠期與優先權主張問題 - 專利Oscar · 2015-10-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一個優先權與優惠期主張的問題 若先於2015年6月在美國提出一專利申請案A 後於同年10月於臺灣提出B申請案 並主張A案的國際優先權 但在同年8月專利內容因於刊物發表而有公開的情形 因A案之申請日在刊物發表公開之前 而審查基準日又以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為準 那是否還有主張優惠期之必要? 若未主張是否有可能成為舉發之證據? -- 專利All CommentsCara2015-10-08在兩案內容相同的前提下 舉發不會成立優惠期可能是用在兩案內容有差異才比較有用Kelly2015-10-09假設公開資料與子案同 除了母案優先權主張程序有問題 (例如母案專利申請權有疑義/優先權文件未呈送智慧局) 外優惠期無主張的必要Genevieve2015-10-12但遇有兄弟分家或是其他莫名其妙狀況時 就主張一下自保囉 反正就多寫兩行字而已Related Posts智財局審查品質是喊假的?智財局審查品質是喊假的?智財局審查品質是喊假的?徵兼職電機資訊類工程師智財局審查品質是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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