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一小問~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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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的志願 ~當壞人)》之銘言:
: 有ABC 三案
: A請國際優先權 C案為A.B 案之改良技術 以B請國內優先權
: A台灣 → B 美國 → C 美國
: 1/1日 6/6 ??
: 申請日
: 問題 :
: 1.C 可否基於B 請美國之國內優先權? 其申請日是按1/1 還是 6/6
: 2.如果B取消主張A的國際優先權 C再而基於B申請國內優先權
: 其優先權日為..6/6? 1/1?

小弟試著以目前工作所得的概念回答看看  

 問題二 從程序面來看 若是你想主張B案為優先權的話

 應該是沒有問題(實際情況我不清楚) 而優先權日也會是6/6日

 不過這個問題中有個問題在於 優先權制度是作為保護發明新穎性的一個手段

 用比較晚的優先權來當作新穎性判斷時點 似乎不太合常理

 若真的這樣做了之後 這件專利就會喪失新穎性(1.1已公開)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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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個懂妳的人,也期許自己做一個懂別人的人
> 聰明的人喜歡猜心 雖然每次都猜對了,卻失去了自己的心
> 傻氣的人喜歡給心 雖然每次都被笑了,卻得到了別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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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08-02-02
1/1在台只是申請,未必是公開哦@"@|||
Wallis avatarWallis2008-02-04
只差六個月 應該不會公開 應不會是適格的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