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以其所有之房屋授權債權人出租抵償債務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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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被查封 但還可以使用

債務人授權債權人可以出租其所有之房屋

以債權人為出租人 收取之租金直接抵償債務人積欠之債務

這樣應該只有出租人需要算租賃所得

債務人即房屋所有權人的債務減少 應該不算有所得吧

要不然會一間房屋有兩份租賃所得

還是稅賦可以協議方式算在債務人頭上 債權人不用繳這部分所得稅呢?

於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時 租賃所得到底是算在誰頭上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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