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以前健康檢查有"疑地中海型貧血"
前一陣子有再去血液科檢查,醫生說很輕微
不用治療也不會好
一直都不以為意,最近看了保險版
才想到以前的保險健康告知都是勾"否"
有一個過去5年是否接受過醫師治療診療用藥的
應該要勾"是"才對嗎?這樣算未誠實告知嗎?
爬文後得到的結論是保險法64條兩年內如果
保險公司發現可以解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但兩年後保險公司即使知道也不能解約
理賠的部份則是看理賠的項目和未告知事項
是否有相關性(因果關係),如果與未告知事項
無關,保險公司仍需理賠.
以上敘述是否正確?
那還有必要做所謂的補告知嗎?
在兩年內補告知不就只是讓保險公司可以
無條件解約或加保費而已嗎
不補告知,就是跟地中海型貧血的相關不會理賠
好像沒聽過地中海貧血會有什麼併發症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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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前健康檢查有"疑地中海型貧血"
前一陣子有再去血液科檢查,醫生說很輕微
不用治療也不會好
一直都不以為意,最近看了保險版
才想到以前的保險健康告知都是勾"否"
有一個過去5年是否接受過醫師治療診療用藥的
應該要勾"是"才對嗎?這樣算未誠實告知嗎?
爬文後得到的結論是保險法64條兩年內如果
保險公司發現可以解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但兩年後保險公司即使知道也不能解約
理賠的部份則是看理賠的項目和未告知事項
是否有相關性(因果關係),如果與未告知事項
無關,保險公司仍需理賠.
以上敘述是否正確?
那還有必要做所謂的補告知嗎?
在兩年內補告知不就只是讓保險公司可以
無條件解約或加保費而已嗎
不補告知,就是跟地中海型貧血的相關不會理賠
好像沒聽過地中海貧血會有什麼併發症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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