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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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文,大致跟保險法第64條有關

問題一

本人三年前有手術,醫生診斷為皮膚纖維肉瘤←會再生(有理賠紀錄)

原想說五年到期後(五年內未有過手術)加保特定傷病,

但業務員告知只有理賠過,不管幾年保險公司都會去查,

所以要我現在就保,五年內未有過手術這項是不適用於我,

想請問是否如此?

問題二

本人小孩早產且有血管瘤,目前健康情形良好,頭好壯壯三歲了。

要買新保險,業務說早產跟血管瘤都別告知。

早產方面,只要兩年內不要有慢性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不會去查之前的病歷

好像比較符合#1EXf6MrE說的,撐過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約。

業務會要我不說的原因是,若我拿早產的病歷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可能會依之前小bb在醫院檢查時最差的記錄,

讓小bb的保費加增,或是部分拒保,甚至永遠拒保。

血管瘤也是,若以後有該部位之問題,就別去申請理賠。

請問,這樣的不告知好嗎?

保費增加及拒保也是有可能的嗎?(就算現在健康情形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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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1-11-24
你換個業務比較實在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1-27
各家要保書不同 若在告知範圍內沒有告知
以後相關的疾病(可以延伸的都算) 是可以不賠的
Doris avatarDoris2011-11-30
保險法第127條~~請留意
Gary avatarGary2011-12-01
若過了五年以上,就可以不告知,而不影響到到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