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條款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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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收到健保的繳費證明
上面第四條看不懂
有誰能幫我解釋一下嗎??


四 被保險人可自行補填本人及眷屬各人之保費金額並加蓋私章或簽名
後,作為綜合所得稅保險費之列舉扣除額之證明

我的翻譯是如果健保是三個人的保費,只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蓋章
金額可以隨便分配???
這樣的解釋我覺得怪怪的,是不是我誤解錯誤呢??

另外我收到公司的健保費用跟健保局的不同
我該以哪個為主呢??

XX公司96年1-9月明細如下
勞保:3858 健保:4054

XX公司96年明細如下(10月換公司)
勞保:1182 健保:1242

健保局
495*10=4950

那請問健保費該報多少才是正確??
勞保報5040是正確的嗎??
麻煩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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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08-05-28
列舉保費才需要這樣報...一般而言都是用標準扣除額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6-02
我是用列舉的沒錯哦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6-04
我很疑惑怎麼會不一樣? 有問過公司處理帳務的小姐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8-06-08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