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以下狀況是否適用"第三人財損"理賠
「在停車場倒車欲離開時,撞到停在格子內的B車造成後保險桿損毀」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財損+超額),但看了保單上有下列此條文:
「不保事項: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
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此條文是指凡是停車場的事故都不理賠嗎? 但我Google的文章大多數指出
「停車場雖然非一般道路,但是第三人以及強制險都能啟動理賠」
發生在昨晚私人停車場,有報警有留下雙方車主資料,
請問 我的第三人保險可以支付對方車子的損毀嗎?
先謝過了,希望是能理賠,否則就哭哭惹...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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