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股權轉移避稅 當心 - 所得稅
By Aaliyah
at 2005-08-04T17:46
at 2005-08-04T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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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股權轉移避稅 當心
■ 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在查核綜合所得稅個案時,查出部分公司股東利用虛偽交易
,將股權移轉給其他公司,藉以逃漏稅,已被核定補稅並裁處罰鍰,其中一家
公司大股東被補稅及處罰鍰總額高達4.18億元。
中區國稅局審二科表示,這些案件多由公司股東將持有股權高價移轉給其他公
司,使原應獲配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藉以規避應納綜合所得
稅。但這項行為是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法必須補稅及罰鍰。
審二科舉實例說,某納稅人是一家公司負責人,與配偶合計持有公司90%以上
股權,這家公司截至87年底可供分配的盈餘高達10 億餘元,旋於88年間召開
股東會,決議分配現金股利,兩人為規避獲配股利6.9億餘元,而將持有股權
先以高價移轉予其他公司,藉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之利,意圖減少綜所稅負。
案經主辦單位深入查核發現,受讓股權的公司並無能力支付鉅額股款,且受讓
股權公司在獲配股利後,隨即將股權低價移轉回兩人家族經營的公司,亦未實
際支付股款,顯係假藉證券交易損失形式,規避營所稅。
審二科官員說,全案經依所得稅法第6條之8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按兩人實際
應獲分配股利,加以調整補徵綜所稅並裁處罰鍰合計高達4.18億餘元。相關涉
案公司並分別通報所轄稽徵機關,重行核定營所稅。
【2005/08/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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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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