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請教:
朋友出借人頭致名下有投資1筆(投資對象:有限公司、投資額:50萬)
實際上並無出資
今欲申請國家福利,經受國家資產調查因具該筆投資致無法申請通過
於是便立刻辦理股權轉讓(由另一人頭承受之).....
Q1:因非屬買賣,此種行為是否即屬贈與???
Q2:股權完成轉讓後,是否須至國稅局辦理相關程序除去該筆投資項目
始生效力???或是可逕予採認???
煩請具實務經驗者回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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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借人頭致名下有投資1筆(投資對象:有限公司、投資額:50萬)
實際上並無出資
今欲申請國家福利,經受國家資產調查因具該筆投資致無法申請通過
於是便立刻辦理股權轉讓(由另一人頭承受之).....
Q1:因非屬買賣,此種行為是否即屬贈與???
Q2:股權完成轉讓後,是否須至國稅局辦理相關程序除去該筆投資項目
始生效力???或是可逕予採認???
煩請具實務經驗者回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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