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韓國有分公司A,95年獲利100萬,該國稅率20%,在日本有分公司
B,95年獲利200萬,該國稅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營利淨利150萬,營業外
收益100萬,營業外損失50萬,請問甲公司應納我國所得為何?若我國改分
計限額法,是否對甲公司較有利??
不知道有人會嗎??麻煩會的人教教我吧
3Q
--
B,95年獲利200萬,該國稅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營利淨利150萬,營業外
收益100萬,營業外損失50萬,請問甲公司應納我國所得為何?若我國改分
計限額法,是否對甲公司較有利??
不知道有人會嗎??麻煩會的人教教我吧
3Q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