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 稅務
By Aaliyah
at 2014-04-14T09:50
at 2014-04-14T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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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剛好有個里程數的新聞,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610662.shtml
不過其標題「飛行哩程轉賣,要補稅」下的不正確
本來的信用卡紅利課稅新聞一直都有強調
自己消費產生的紅利=>折讓,不課稅
推薦新會員產生的紅利=>其他所得,課稅
這一篇新聞則清楚說明以代買、團購方式累積信用卡紅利換飛行哩程,必須申報所得繳稅
此處如果沒有特別的解釋,指的應該是「其他所得」
此篇新聞提到的案例似乎都屬於綜所稅的問題,不知國稅局營業稅審查四科的見解為何?
若要課營業稅,則「其他所得」就會變成「營利所得」
在未設帳的狀況下,課到的稅不見得比較多.....
: 代購屬於營業稅法定義之銷售勞碌應無疑義
: 至於銷售額為「收付款之差額」,在此例剛好等於「信用卡回饋的金額」
: 淺見以為你與信用卡公司間並無所得問題,僅是付款的折讓,這也是該新聞稿所提重點
: : 渣打世界卡: 年間大約回饋34萬
: : 澳盛飛行御璽卡: 累積46萬里
: : 國稅局稽徵人員,告知我這是商業行為所獲得的勞務佣金,就算是信用卡回饋
: : 也視為商業行為的利潤,若超過四萬,需申報營業稅,里程部份,以市值去估算。
: 你的代購佣金(收付款之差額),若每月金額小於4萬
: 可主張適用網拍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
: 若超過每月4萬,則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方式課稅
: 綜所稅方面,則應屬於營利所得
: : 國稅局新聞稿: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9012&ctNode=2847&mp=67
: : 該局說明,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
: : 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
: : 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
: : 之性質,非屬持卡人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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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4-17T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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