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板友:
我與海外的外商公司有簽僱傭合約,
但實際提供勞務是在台灣,
而收入則是每月有不定額的外幣(換算台幣約為60,000-81,000)從美國公司的帳戶匯入台灣帳戶,
公司亦無提供勞健保,
爬文後已確定不適用海外收入600萬(因在台灣提供勞務),
不確定這樣的條件是否適合申報9A執行業務所得?
或是更適合的申報方式?
詳細職業別是軟體程式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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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海外的外商公司有簽僱傭合約,
但實際提供勞務是在台灣,
而收入則是每月有不定額的外幣(換算台幣約為60,000-81,000)從美國公司的帳戶匯入台灣帳戶,
公司亦無提供勞健保,
爬文後已確定不適用海外收入600萬(因在台灣提供勞務),
不確定這樣的條件是否適合申報9A執行業務所得?
或是更適合的申報方式?
詳細職業別是軟體程式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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