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贈與不NG/國稅局咬定這件事,就算每 - 所得稅
By Callum
at 2023-05-06T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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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贈與不NG/國稅局咬定這件事,就算每年送錢給小孩符合免稅門檻,還是要補稅
https://reurl.cc/MReyav
專家提醒,父母在做保險理財時,一定要注意,「要保人跟受益人同一人」,才沒有所得
稅的困擾。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733字
2023/04/20 13:18:08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許多父母在做家庭財務規劃時,會按照法律規定,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小孩現金,免稅
額過去是220萬元,為244萬元,但是在低利時代,錢放在銀行戶頭裡生不了多少利息,有
些父母就會想把這些現金拿來幫子女理財,其中,最常做的,就是買保險。
很多人認為,買保險是妥妥的理財工具,但是小心一個觀念沒弄清楚,反而得不償失!這
是怎麼一回事呢?來看看這個家庭的案例。
林先生夫妻(化名)在三個小孩年齡,分別介於7到11歲時,透過遺贈稅220萬元(現為
244萬元)免稅額度內,每年贈與現金給小孩,讓小孩從小累積資金 ,並且在帳戶上留下
金流紀錄。
夫妻倆再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投保三張儲蓄險,受益人也填寫小孩,熬了多年,終於領到
588萬元滿期保險金,不料,隔年國稅局發函通知,不但要補繳所得稅,並且還有罰款。
「雖然錢是我們送的,但都在符合遺贈稅法規定的免稅額度內,小孩用自己的錢繳保費,
為何領回自己繳保費的滿期金,還要繳稅?」林先生相當不滿地說 。
要保人填自己 完美贈與計畫破功
林先生的保險業務員,就像其他的保險業務員,都會告訴保戶,保險可以作為父母移轉資
金給子女的金融工具,而且以子女名義當被保險人,因為小孩年紀輕,可以降低保費。但
是小學生哪有能力每年繳納十幾萬元保險費!當然是父母來繳納。
林先生的做法是 ,每年快要到保單繳款日時,就把現金分別匯入小孩的帳戶,再用小孩
的帳戶扣款繳保費,他的想法是,這樣不但不會被課到贈與稅,還能享受到儲蓄險的增值
效果。
完美的計劃,卻在一個環節上出了問題。原來,林先生在規劃保單時,被保險人是小孩,
受益人也是小孩,但要保人卻填了父親(林先生自己)。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2006年施行後 ,人壽
保險如果要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受益人領到的生存保險金,就要全額計入個人基本
所得,再跟其他所得加起來,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670萬元 )就有可能要繳納所得
稅。
他提到,這些年來在司法院判決資料庫裡面,類似林先生幫小孩買保險,結果被課所得稅
,不服打官司的案子還不少,涉及的金額都不是很大 ,但是法院幾乎都判國稅局勝訴,
「我還沒看到國稅局輸的,在這類案子上」,他說。
國稅局贏的關鍵: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
關鍵就在於透過保險理財,必須「要受同一人」,才沒有所得稅的困擾。
劉北元解釋,從保險角度來看,要保人就是有繳納保費義務的人,雖然為讓契約繼續有效
,受益人可以代繳保費,但這個「代繳」在民法角度上,是一種代償的關係,也就是代替
別人清償債務的「債權」、「債務」關係。
就好比跟朋友約吃飯,朋友本來說要請客,結果吃完飯朋友才發現沒有帶錢 ,我說「好
啦!那飯錢我來付錢」,可是堅持要請客的朋友卻說「我跟你借,你先代付,過兩天我再
把錢『還』給你」。
我去付掉飯錢就等於償還了對餐廳的債務,這樣我就變成朋友的債權人,朋友變成了我的
債務人;我有權利跟朋友說「你要還我錢」,畢竟當天朋友是說要跟我借錢;但我也可以
告訴朋友「不用還」,畢竟好朋友之間,你請、我請都一樣。
債權、債務的關係已經發生,至於是否要求朋友還錢,或者讓他不用還,則是我跟朋友之
間的私事。
要、受不同一人 產生所得要繳所得稅
把這個例子拿回保險來看,「民法歸民法,稅法歸稅法,要分開來看」,劉北元說,雖然
小孩是受益人,錢也是從小孩帳戶裡扣款,但是這張保單的要保人是父親( 林先生),
「在國稅局眼中,保險費的保險契約債務人是爸爸而不是小孩 」,身為受益人的小孩,
把自己的錢拿去還爸爸的負債(保費),是一件事,小孩取得保險金使得自己的財產增加
,則是另外一回事
簡單講,保險費的債務是一回事 ,誰拿到保險金又是另外一回事,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
談。
因為保單「要受不同一人」,就會產生所得,未成年的小孩所得要和父母一起申報,超過
基本所得免稅門檻,林先生得補稅,還有罰款。
許多父母幫小孩理財,著眼點都只放在贈與稅;以為每年把金流做出來,證明是逐年分批
符合免稅條件下給小孩錢,也證明保費是小孩自己付的,就可以規避贈與稅,結果卻要補
繳所得稅;這一題的重點只有一個,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要保人跟受益人必須是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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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父母在做保險理財時,一定要注意,「要保人跟受益人同一人」,才沒有所得
稅的困擾。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733字
2023/04/20 13:18:08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許多父母在做家庭財務規劃時,會按照法律規定,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小孩現金,免稅
額過去是220萬元,為244萬元,但是在低利時代,錢放在銀行戶頭裡生不了多少利息,有
些父母就會想把這些現金拿來幫子女理財,其中,最常做的,就是買保險。
很多人認為,買保險是妥妥的理財工具,但是小心一個觀念沒弄清楚,反而得不償失!這
是怎麼一回事呢?來看看這個家庭的案例。
林先生夫妻(化名)在三個小孩年齡,分別介於7到11歲時,透過遺贈稅220萬元(現為
244萬元)免稅額度內,每年贈與現金給小孩,讓小孩從小累積資金 ,並且在帳戶上留下
金流紀錄。
夫妻倆再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投保三張儲蓄險,受益人也填寫小孩,熬了多年,終於領到
588萬元滿期保險金,不料,隔年國稅局發函通知,不但要補繳所得稅,並且還有罰款。
「雖然錢是我們送的,但都在符合遺贈稅法規定的免稅額度內,小孩用自己的錢繳保費,
為何領回自己繳保費的滿期金,還要繳稅?」林先生相當不滿地說 。
要保人填自己 完美贈與計畫破功
林先生的保險業務員,就像其他的保險業務員,都會告訴保戶,保險可以作為父母移轉資
金給子女的金融工具,而且以子女名義當被保險人,因為小孩年紀輕,可以降低保費。但
是小學生哪有能力每年繳納十幾萬元保險費!當然是父母來繳納。
林先生的做法是 ,每年快要到保單繳款日時,就把現金分別匯入小孩的帳戶,再用小孩
的帳戶扣款繳保費,他的想法是,這樣不但不會被課到贈與稅,還能享受到儲蓄險的增值
效果。
完美的計劃,卻在一個環節上出了問題。原來,林先生在規劃保單時,被保險人是小孩,
受益人也是小孩,但要保人卻填了父親(林先生自己)。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2006年施行後 ,人壽
保險如果要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受益人領到的生存保險金,就要全額計入個人基本
所得,再跟其他所得加起來,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670萬元 )就有可能要繳納所得
稅。
他提到,這些年來在司法院判決資料庫裡面,類似林先生幫小孩買保險,結果被課所得稅
,不服打官司的案子還不少,涉及的金額都不是很大 ,但是法院幾乎都判國稅局勝訴,
「我還沒看到國稅局輸的,在這類案子上」,他說。
國稅局贏的關鍵: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
關鍵就在於透過保險理財,必須「要受同一人」,才沒有所得稅的困擾。
劉北元解釋,從保險角度來看,要保人就是有繳納保費義務的人,雖然為讓契約繼續有效
,受益人可以代繳保費,但這個「代繳」在民法角度上,是一種代償的關係,也就是代替
別人清償債務的「債權」、「債務」關係。
就好比跟朋友約吃飯,朋友本來說要請客,結果吃完飯朋友才發現沒有帶錢 ,我說「好
啦!那飯錢我來付錢」,可是堅持要請客的朋友卻說「我跟你借,你先代付,過兩天我再
把錢『還』給你」。
我去付掉飯錢就等於償還了對餐廳的債務,這樣我就變成朋友的債權人,朋友變成了我的
債務人;我有權利跟朋友說「你要還我錢」,畢竟當天朋友是說要跟我借錢;但我也可以
告訴朋友「不用還」,畢竟好朋友之間,你請、我請都一樣。
債權、債務的關係已經發生,至於是否要求朋友還錢,或者讓他不用還,則是我跟朋友之
間的私事。
要、受不同一人 產生所得要繳所得稅
把這個例子拿回保險來看,「民法歸民法,稅法歸稅法,要分開來看」,劉北元說,雖然
小孩是受益人,錢也是從小孩帳戶裡扣款,但是這張保單的要保人是父親( 林先生),
「在國稅局眼中,保險費的保險契約債務人是爸爸而不是小孩 」,身為受益人的小孩,
把自己的錢拿去還爸爸的負債(保費),是一件事,小孩取得保險金使得自己的財產增加
,則是另外一回事
簡單講,保險費的債務是一回事 ,誰拿到保險金又是另外一回事,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
談。
因為保單「要受不同一人」,就會產生所得,未成年的小孩所得要和父母一起申報,超過
基本所得免稅門檻,林先生得補稅,還有罰款。
許多父母幫小孩理財,著眼點都只放在贈與稅;以為每年把金流做出來,證明是逐年分批
符合免稅條件下給小孩錢,也證明保費是小孩自己付的,就可以規避贈與稅,結果卻要補
繳所得稅;這一題的重點只有一個,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要保人跟受益人必須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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