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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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ler ()》之銘言:
: 公公前陣子過世,
: 有一筆25萬的保險費可領,
: 保險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時寫的受益人是我先生的名字,
: 但後來發現公公指定受益人是兒女共三人,
: 所以保險公司說必須分成三份,
: 匯入三人的戶頭,
: 但業務員說不必更改給國稅局的資料,
: 他說不會有問題,
: 等國稅局查到再說。
: 請問這樣一來,我先生在明年報稅時,
: 必須要報這25萬的收入嗎?
: 還有真的像業務員所說的,
: 不會有問題嗎?
: 我是很懷疑是業務員自己怕麻煩,不去更改,
: 明年害我們被罰
: 請知道的人指點迷津,謝謝!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免納所得稅。如確認該筆所得係屬上述人身保險給付,應無課稅問題。


至於當初指定受益人時有無約定受益比例,兒女三人是否會因為保險給付匯到一人帳戶,

事後分配不均而有其他意見,這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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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0-05-16
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三千萬元以下,免計入所得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5-17
本額. 另,原文所提保險給付是分別匯入三位受益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