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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金管會昨(10)日表示,近來部分保單的
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理賠金,遭到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
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稅,所以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不要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
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正與財政部協商,希望能訂出一些實質課稅的原
則,避免保戶在投保時會產生疑慮。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然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
第9款,都規定若保單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可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
,但目前稅捐機關仍是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
保個案進行查核,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至於哪些可能被實質課稅?例如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死亡、投保高額
保單等,保險局表示,財政部方面也未有確定的條件及模式,目前仍在積極溝
通,希望能有具體的標準可依循。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呼籲
消費者千萬不要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壽
險,同時重申保險業及其業務員不得以節稅作為招攬保單的訴求,並應依保險
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
執行。
想法評論:
按照這一則新聞的說法
1. 不能以節稅來招攬保單
2. 稅捐機關可以查核有避稅動機的個案,進行實質課稅
3. 哪些行為會實質課稅,目前還沒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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