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條 增加保險金額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屬標準體,要保人得依下列各款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
其所增加之金額每次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簽單時的百分之二十五者,無須檢具可保
性證明文件
1.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2.於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請問,繳費期滿之後,還可以申請增加保額嗎?
比如說第25周年日,或者簽約時才10歲,約滿了不過30歲,現在人32歲結婚也很正常
我以文字來看應該是可以,請問有其他解釋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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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屬標準體,要保人得依下列各款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
其所增加之金額每次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簽單時的百分之二十五者,無須檢具可保
性證明文件
1.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2.於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請問,繳費期滿之後,還可以申請增加保額嗎?
比如說第25周年日,或者簽約時才10歲,約滿了不過30歲,現在人32歲結婚也很正常
我以文字來看應該是可以,請問有其他解釋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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