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增加權年限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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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條 增加保險金額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屬標準體,要保人得依下列各款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
其所增加之金額每次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簽單時的百分之二十五者,無須檢具可保
性證明文件

1.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2.於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請問,繳費期滿之後,還可以申請增加保額嗎?
比如說第25周年日,或者簽約時才10歲,約滿了不過30歲,現在人32歲結婚也很正常

我以文字來看應該是可以,請問有其他解釋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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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5-21
若是大樹,期滿後不可增額。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5-23
感恩來信之版友,充分說明理論與現實的狀況.
Sarah avatarSarah2013-05-23
看看其他地方有無額外約束
否則如果條款單純只有這樣寫,並無期滿問題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5-24
之前也有同樣疑問,實際上對安泰(現富邦)來說,沒有期滿
限制,而且(1)(2)可同時執行(也就是當年可增加50%)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5-26
我的是LPL安泰分紅終身壽險, 一次加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