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租稅優惠 擴大適用範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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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行政院工程會昨(28)日公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即日起,企業根據促參法

參與勞工訓練機構的營運,或自行備具土地,興建通訊園區,即可適用促參法租稅優惠。

政府期藉此鼓勵民間投資勞工職業訓練產業、興建通訊產業專業園區。

促參法規定,為鼓勵電信產業發展,企業自行備具土地,興建及營運通訊園區,開發面積

超過七公頃、投資總金額不含土地超過新台幣30億元,並在園區內設置由工業局認定具有

研發測試功能的電信平台設施,就可享有促參法的租稅優惠。

因應國內產業升級轉型,並協助電信產業發展,經工業局提案,工程會決定將具備研發測

試功能的電信平台設施,納入重大工業設施,適用促參法各項稅賦優惠。此外,企業根據

促參法參與勞工訓練機構的營運或擴建,投資金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也

可享有租稅優惠。

【2004/04/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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