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查詢大陸的專利事務所,
有看到國知局有公布一些設外代理機構的公告,上面有寫到
根據我局《關於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專發法字[1993]第63號),
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臺灣法人來大陸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
請問找這些代理機構跟找一般事務所有什麼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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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國知局有公布一些設外代理機構的公告,上面有寫到
根據我局《關於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專發法字[1993]第63號),
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臺灣法人來大陸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
請問找這些代理機構跟找一般事務所有什麼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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