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廢車牌照稅計徵至毁損前一日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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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報廢經監理機關認定確因交通事故毁損不
堪使用,且其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計徵到毁損前一日者,則使用牌照稅也是計徵至毁損前一
日。 該處提醒車主,車輛報廢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維護本身權益。

http://www.tax.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8285&groupId=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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