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去年101年一整年都沒有工作
只有三月的時候有收到去勞保局申訴和前雇主調解所討回的自付6%勞退$8500(前顧主是以薪資之名轉帳退還給我)
但我今天卻收到了扣繳憑單
裡面所得所屬年月為101年01月至101年02月
給付總額及淨額為$60492
但我那時候早就沒在那打工了
之前的工作也只是小小工讀生怎麼可能一個月領六萬多薪水=_=
之前打工的時間是100年5月至100年11月 這段時間的薪資總額是$75745
我想請問是前雇主浮報我的薪資嗎?
那我該去國稅局怎麼做呢?
謝謝
手機排板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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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三月的時候有收到去勞保局申訴和前雇主調解所討回的自付6%勞退$8500(前顧主是以薪資之名轉帳退還給我)
但我今天卻收到了扣繳憑單
裡面所得所屬年月為101年01月至101年02月
給付總額及淨額為$60492
但我那時候早就沒在那打工了
之前的工作也只是小小工讀生怎麼可能一個月領六萬多薪水=_=
之前打工的時間是100年5月至100年11月 這段時間的薪資總額是$75745
我想請問是前雇主浮報我的薪資嗎?
那我該去國稅局怎麼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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