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買賣房屋頭期款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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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的稅務官專員以及強者

想請問

若購置父親名下房屋

若設置合約價格1000萬元

而頭期款200萬元

是否可以在合約中主張免除此200萬元之債務

而在未來貸款下來時將剩下款項全部匯入父親戶頭?
(因為頭期款不夠@@)

謝謝


ps.已爬文未見類似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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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6-06-04
自問自答
Ida avatarIda2016-06-05
方才親赴臺北國稅局詢問。該管主管表示只要註明於買賣合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6-07
約申報即可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6-07
那200萬頭期款就算是贈與了。
Agnes avatarAgnes2016-06-12
只是稅務機關歸稅務機關的看法,如果真要考量到日後房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6-16
地合一稅的話,以及一些法律問題,最好是想辦法把賣價
墊高,然後真的都有去付這些錢會比較好。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6-16
用每年分批贈與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6-18
用贈與的話如果房子要處理掉取得成本會很低...要考慮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6-21
父親贈與你現金卡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