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過文,
我剛才到便利商店繳了稅,之後把我的二維條碼申報書 (一份,未裁切)
和繳費的收據及證明,一起放入信封寄到國稅局去了
後來到tax板爬文,發現自己只有在信封內放入申報書和繳費証明
並沒有放入身份證影本..
附件的部份,因為沒有扶養(我是用直接扣除)
所以我就沒有附上任何附件。這樣應該是正確的吧?
而且申報書上面有兩格空白要蓋章的地方,便利商店幫我蓋了店章了...
(該不會那兩格是國稅局要蓋的吧...orz)
這樣子申報資料是不是就是變成錯誤的呢?不就還要在補一份了>_<
謝謝大家看完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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