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家人發生中風
問過保險業務員她說
中風事件發生後半年可以申請診斷證明
判斷殘廢程度
現在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近日到醫院去復健想順便請醫師幫忙開立診斷證明
想送去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醫院竟然說
中風後過一年才能開立診斷證明??
他說醫院本來就是這樣規定
保險公司說半年後可以申請理賠是保險公司那邊的規定
跟醫院這邊的規定無關
這樣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不給診斷證明就不能申請理賠阿
這種醫院跟保險公司時間點規定不一致
讓我覺得很不合理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問題嗎?
我們可以換家醫院請他們開立診斷證明??
或者就真的得要等到一年後才能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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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保險業務員她說
中風事件發生後半年可以申請診斷證明
判斷殘廢程度
現在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近日到醫院去復健想順便請醫師幫忙開立診斷證明
想送去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醫院竟然說
中風後過一年才能開立診斷證明??
他說醫院本來就是這樣規定
保險公司說半年後可以申請理賠是保險公司那邊的規定
跟醫院這邊的規定無關
這樣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不給診斷證明就不能申請理賠阿
這種醫院跟保險公司時間點規定不一致
讓我覺得很不合理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問題嗎?
我們可以換家醫院請他們開立診斷證明??
或者就真的得要等到一年後才能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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