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房子過戶 贈與的問題 - 稅務

By Kyle
at 2007-04-22T21:18
at 2007-04-22T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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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已經超過30年了
根據仲介的說法是地上物已經沒有價值了
唯一的價值是土地
那我是否可以用公告地價買下
然後,再用我的名字去貸款還清原先的貸款
這樣是否我所付的貸款可以在綜所稅申報?
另外是其實這房子目前也是等待出售中
如果先用公告地價買下
等到真的有人來買時,那是否代表我必須付出房屋交易所得
因為目前我實在沒什麼能力購屋,不可能馬上又有一棟新屋來兩者扣抵
那這樣子,我會比較划算嗎?
其實想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我目前同時有兩筆貸款
變成一個同要付兩筆貸款,壓力有點大
而貸款又不在自己名下,變成綜所稅也不能申報
想說利用公告地價把房子先轉到我名下
再用自己名字去貸款,房貸可以拉長到15年
這樣我每個月還款數字等於現在的一半
壓力小很多,又可以扣抵綜所稅
只是不知這樣子是否真的能省還是白忙一場
※ 引述《kuoyu (^_^)》之銘言:
: ※ 引述《TAMASABUROU (玉三郎)》之銘言:
: : 其實建議
: : 如果你跟你妹都有工作的話
: : 其實可以用貸款來把房子買下來
: : 可以用公告地價買下
: : 也可以重算利率
: : 要是房子還有貸款就可以直接把貸款轉移
: : 這樣可以節掉稅金 至少也有30%吧
: : 沒必要用贈與的
: 地價才是用公告現值 房子本身是用房屋評定現值
: 也可以把房子拿去貸款 貸款的金額又可以扣除
: 只是以後貸款必須由受贈者清償
: 利用這個方式 可以不用繳到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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