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開始前首先要跟eXXXXXXX版友說聲抱歉 在幫令堂規劃保單時
沒有注意到NLWK條款主約失效後 附約無法繼續繳費的問題
幸好你發現了 也在十日猶豫期通知我 讓我能彌補這個錯誤
因此 我在此跟你道歉
也藉此提醒其他規劃富邦保單的保戶
NHR是原富邦系統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雖然版上大部分的人都推薦此險種
但是它會有主約全殘失效後 附約無法繼續繳費的狀況發生 所以一定要搭配FW1L
其條款中明確寫出全殘給付後 契約繼續有效 這樣才能避免附約跟著無效的問題
而HS系列、PCC、NAI等原安泰系統的附約皆有主約失效後 附約繼續繳費繼續有效的條款
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這也是我在這次規劃中疏忽之處 還請各位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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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現在才開始....
日前我接到一位客戶的電話說他的媽媽得了腦癌 但卻沒有任何個人保險
幸好 媽媽的公司團險買的是富邦人壽 所以在離職或退休的情況下
可以免健告的平行移轉其保障內容到個人險
而可移轉的內容有GTL70萬 => NLWK 70萬
GHSH 1500/日 => HSA、B、C、D 或 NHR
GCA2 => CWRS 或 PCC
我的問題是 我該幫我的客戶選擇 HS系列 還是NHR呢?
根據醫生表示 腦癌的治療 幾乎都是以標靶藥物為治療方式 而且不用住院
我也在詢問過公司理賠員(原安泰系統)的狀況下瞭解到
HS系列的雜費理賠方式是如果有開刀情況下 住院前七天 出院後14天可算雜費理賠
如果沒開到刀 就只剩下前七天後七天了
結論就是 假設一天一顆標靶藥的情況下 撇開住院期間 一次最多能理賠的天數就是21天
當然這是在HS系列有理賠門診手術的雜費的使用方式
那NHR呢?理賠說 有住院就有 沒住院就沒有....
那這樣高額度有意義嗎?
或者說 有其他部份是我沒考量到的?
麻煩各位指點了....如果有需要其他資訊 我會再po上來
這真是我做保險以來遇過最難處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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