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開徵 股市損失將可抵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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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tsai:債券溢折價攤銷跟證交所得停徵似乎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08/01 22:36
decade:其實有的 溢折價攤銷在96年修法前都被視為證券交易所得 08/01 22:39

我說明一下溢折價攤銷跟證券交易所得稅在96年所得稅法修正
新增第14-1條及24-1條以前的關係:

修法前課稅依據:
財政部75年7月16日台財稅字第7541416號函:
營利事業或個人買賣國內發行之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受人若為營利事業,可由該
事業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 (註1)計算「利息收入」,如其係於兩付息日
間購入債券並於取息前出售者,則以售價減除其購進該債券之價格及依上述計算之利息收
入後之餘額作為其證券交易損益。買受人若為個人,因個人一般多未設帳,應一律以其兌
領之利息金額併入其當期綜合所得稅課徵。

註1:國稅局認為此處所指面值為票面價值,利率為票面利率,故此處所計算出的利息收入
  為尚未攤銷溢折價前的金額。修法後計算方式同商業會計法,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1-1條規定: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面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約定為固定利率
  者,為按有效利率逐期折算之現值。但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歸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
  產,且未按有效利率攤銷溢折價者,應以票面金額為準。
  二、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約定為浮動利率
  者,應以票面金額為準。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利率,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約定為固定利率
  者,應以取得時成交有效利率為準;其分次取得之債券屬同一期次發
  行者,得按成交平均有效利率計算之。但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歸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且未按有效利率攤銷溢折價者,應以票面利率為準。
  二、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約定為浮動利率
  者,應以票面利率為準。
  前二項所稱有效利率,指於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預期存續期間,使未
  來收取現金之折現值,等於取得時帳面價值之利率。

  由於修法前按台財稅字第7541416號之計算方式,將導致溢折價全數被認為是證券交
  易損益,而使債券課稅方式完全違背量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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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08-08-06
債券溢折價攤銷跟證交所得停徵似乎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Emily avatarEmily2008-08-09
其實有的 溢折價攤銷在96年修法前都被視為證券交易所得
Agnes avatarAgnes2008-08-12
溢折價攤銷的根本問題在於: 用 GAAP 計算的利息和用稅法
Ivy avatarIvy2008-08-16
規定計算的利息, 那一個比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根本沒有法官有搞懂這個問題 因為他
Leila avatarLeila2008-08-18
們根本不瞭解債券交易的 "事物本質"
Megan avatarMegan2008-08-20
事實上 就算依 96 年修法前的條文 實在沒有任何法條可以
Jacob avatarJacob2008-08-22
解釋出債券利息要用票面利率計算 國稅局和最高行政法院
根本都誤解了所得稅法第 62 條所指的 "原利率"
Leila avatarLeila2008-08-23
是沒錯啊 本人就在做相關案子的行政救濟 但是如果一開始
證券交易所得就要課稅 其實這問題會單純的多
Megan avatarMegan2008-08-25
若是證券交易所得本來就屬於應稅項目 且課稅方式與其他營利
事業所得一致 則溢折價攤銷縱使被歸類為證券交易所得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08-29
對於稅負的計算並無影響 所以分類錯了也沒有太大關係
Mary avatarMary2008-09-01
就算證券交易所得要課稅, 折溢價攤銷在本質上仍然是利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8-09-03
所得的加減項, 而不應該被歸類為證券交易所得
Kelly avatarKelly2008-09-06
不過, 如果證交所得應稅, 確實不會發生折溢價攤銷這個爭
議... 這樣會計師律師就少一些公費收入 :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