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曾經某大型銀行沒有經過我同意,
在開戶時候直接讓我的卡片有簽章功能,
分行又不讓我免費取消,
我直接去函金管會,
將人事時地物記載清楚,
大概一個月,
臺北總行專員直接跟我聯絡,
並安排讓我到另外一家分行換一般金融卡。
簡言之,
如果要啟動功能就要充分瞭解遊戲規則,
但如果沒有經過同意而啟動的,
直接請主管機關介入,
比較省力,
而且並沒有太多舉證責任的障礙,
對機關需要的是說明清楚,
上法院才有舉證的問題XD。
給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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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某大型銀行沒有經過我同意,
在開戶時候直接讓我的卡片有簽章功能,
分行又不讓我免費取消,
我直接去函金管會,
將人事時地物記載清楚,
大概一個月,
臺北總行專員直接跟我聯絡,
並安排讓我到另外一家分行換一般金融卡。
簡言之,
如果要啟動功能就要充分瞭解遊戲規則,
但如果沒有經過同意而啟動的,
直接請主管機關介入,
比較省力,
而且並沒有太多舉證責任的障礙,
對機關需要的是說明清楚,
上法院才有舉證的問題XD。
給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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