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要簽的....(不知叫什麼)
基本上 優先權是建立在互相對待的基礎上
從現有法規來看 只要互相的行為成立(簽約?協議?)..兩岸優先權就直接生效了嗎?
還是要扯到WTO會員再繞回來解釋
應該不需要修法追認什麼東西吧 XD 是行政層面的問題 還是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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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完就會直接生效了嘛?(很大的疑問)
這影響很大 甚至會直接改變以往台灣、大陸 同時提出申請的策略
申請中的案子 應該也會被影響到。
有人知道 簽下去...是立即就生效(優先權的相關法規早就存在)
還是需要慢慢發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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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1:上次板聚約40多人,
後來有留聯絡資訊(msn..姓名..單位)的人大約10多位,
等著等著我就差點忘了這件事 囧~
這幾天我會整理,把資料傳給有E-mail的板友,
之前忘記回傳的這兩~三天內可以補一補喔,這星期我就會處理了。
有急虛連絡方法的,可以先跟我說一下
題外話2:
上次沒辦法來的 預計8~9月我會再一次板聚,有參加過的 歡迎再次參加
題外話3:
板聚後...我一直想不起來 我要去新店找誰 找了之後要幹嘛(囧~ 年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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