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每年一些 ESPP 認購權跟一些 RSU
假設拿到股價是100, ESPP 是打 15% off 付錢拿到的, RSU 是公司給的
當年公司給的時候也以其他所得繳過稅了
經過幾年打算把RSU/ESPP 賣掉匯回台灣, 但這時候公司股價變成了 200
這多出來的 100 元要怎麼處理稅務呢?
是 (200-100) * 20% 的海外所得(不足670萬的部分免稅嘛?)
還是說這會變成薪資的一部分? 或是已經繳過稅不用再處理?
如果要繳稅 怎麼樣證明取得的成本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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