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救~申報所的稅可以撫養前夫之父母嗎? - 所得稅
By Christine
at 2013-04-11T10:56
at 2013-04-11T10:56
Table of Contents
雖非親屬,但如為家屬(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且其父母因身心障
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受扶養者,仍可申報扶養。
另外,法無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判斷前夫及前夫兄弟姐妹有無能力扶養其父母,故仍
需舉證這些人無扶養能力之證明,才可申報扶養。
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5119號函釋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提出
證明文件,據以減除免稅額:
(一)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
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如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另外關於無謀生能力可參考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釋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
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
當證明文件)。
※ 引述《hmcrazy (hmcrazy)》之銘言:
: 前夫為農業從業者免稅
: 我為一般上班族
: 未離婚前前夫及共同小孩及他父母皆由我的所得稅申報撫養
: 他父母與我戶籍不同(與前夫及小孩同)
: 1.現在離婚後小孩約定為我撫養沒問題,但是他父母可以也由我繼續申報撫養嗎?
: 2 我有每個月匯款生活費至前夫戶頭的匯款證明夠嗎?還需要什麼證明?
: 拜託大家幫幫忙
: 網路上都查不到
--
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受扶養者,仍可申報扶養。
另外,法無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判斷前夫及前夫兄弟姐妹有無能力扶養其父母,故仍
需舉證這些人無扶養能力之證明,才可申報扶養。
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5119號函釋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提出
證明文件,據以減除免稅額:
(一)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
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如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另外關於無謀生能力可參考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釋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
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
當證明文件)。
※ 引述《hmcrazy (hmcrazy)》之銘言:
: 前夫為農業從業者免稅
: 我為一般上班族
: 未離婚前前夫及共同小孩及他父母皆由我的所得稅申報撫養
: 他父母與我戶籍不同(與前夫及小孩同)
: 1.現在離婚後小孩約定為我撫養沒問題,但是他父母可以也由我繼續申報撫養嗎?
: 2 我有每個月匯款生活費至前夫戶頭的匯款證明夠嗎?還需要什麼證明?
: 拜託大家幫幫忙
: 網路上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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