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再請問一下
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隨處可見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還有一個疑問
用網際網路作例子 現在有人去申請專利的話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早已公開使用 技術也公開
所以應該不可能進入審查階段吧!?
他既不是新穎的技術 東西其實也不是申請人發明的 只是抄襲技術
(其實這東西是美國人發明的 但是韓國人來台灣申請 真令人氣憤)
不符新穎性原則
我心中真的有個大疑問!!!這樣不是不能申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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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隨處可見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還有一個疑問
用網際網路作例子 現在有人去申請專利的話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早已公開使用 技術也公開
所以應該不可能進入審查階段吧!?
他既不是新穎的技術 東西其實也不是申請人發明的 只是抄襲技術
(其實這東西是美國人發明的 但是韓國人來台灣申請 真令人氣憤)
不符新穎性原則
我心中真的有個大疑問!!!這樣不是不能申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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