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現我又有個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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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owl (可以後悔不要遺憾)》之銘言:
: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本項限直系尊親屬)
: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4.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所以要取得村里長的證明文件
: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 ^^^^^^^^^^^^^^^^^^^^
: 就是這個第五點要怎麼定義??
: 那個nofish找的條文裡好像沒有這項耶@@"
: 我朋友他哥確實是給他家裡的人扶養啊
第五點可能也是標示錯了....:P
(小抱怨一下:nightowl呀~~你會不會看太細呀????)
翻了一下法條 都是寫因某個原因(在學、殘障、無謀生能力等)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所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應不屬於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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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5-05-15
看樣子我有當律師的潛在因子...呵呵...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5-05-16
歡迎多找出怪問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