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認識著名商標-從慈濟大愛商標爭訟案談起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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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twingking (BOB)》之銘言:
: 標題: Re: 「分享」認識著名商標-從慈濟大愛商標爭訟案談起
: 時間: Wed Mar 26 19:05: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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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08-04-13
討論很好 但還是要注意一下口氣
Olive avatarOlive2008-04-15
(1)據爭與系爭分別是慈濟大愛與大愛無限=>不同行業
Zora avatarZora2008-04-19
你舉麥當勞漢堡為例 又申請個相同類別 =>有一樣嘛?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8-04-24
(2)聲明不專用既是整體觀察 又有前例已有"大愛"為名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8-04-25
為商標之不同行業 聲明不專用既是整體觀察
Sarah avatarSarah2008-04-28
例子舉的不好,如果我用麥當勞申請在第3類的化妝品好了
Elma avatarElma2008-05-02
那麼就剩下引證"大愛"代表一種行為 一種精神 是通
Faithe avatarFaithe2008-05-04
況你所謂的前例只有一件而已 其他的都是善意先使用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5-07
用標語 我覺得有機會一試 不然實在想不出更好對策
Mary avatarMary2008-05-09
在諸多案件已被撤銷的情況下 要說大愛不具識別性有可能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5-11
慈濟大愛具有識別性 但大愛是通用標語
Robert avatarRobert2008-05-15
比如Burbery的紋路圖案好了 獲得商標因為它是Burbery
Ula avatarUla2008-05-20
但如果Burbery把它賣給別人 此商標就會變成通用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05-21
相同的 大愛是因為它是慈濟 如果不是慈濟 那大愛就是
一種精神 一種思想 一種行為 符合通用標語
Tracy avatarTracy2008-05-21
您確定據爭商標只有慈濟大愛???慈濟大愛只有3筆喔
Emma avatarEmma2008-05-24
"大愛"則有70多筆喔 打撤銷案的據爭商標不會只有一個喔
Isla avatarIsla2008-05-26
在大愛經廣泛使用及宣傳之下 他已經不是一種通用標語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08-05-26
官方認定的著名商標是大愛喔 不是只有慈濟大愛喔
Puput avatarPuput2008-05-27
所以一開始您就已經搞錯方向了 供參考
Sarah avatarSarah2008-05-30
所以 您的看法也同意大愛是第二意義了??
Lily avatarLily2008-06-04
題外話:行政法院判決看起來會影響目查前審查中的案子
Dora avatarDora2008-06-07
大愛為名的 即使智財局當初看法認為不同業別
難保判決不會使他們改變初衷了
Linda avatarLinda2008-06-07
大愛能不能稱為是取得第二層意義的商標其實很難講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6-08
因為他並不是很直接的描述或是形容 所以判斷上只能看審查員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6-11
個人 另外,實務上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絕對會影響IPO的審查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8-06-13
不過我看不太懂您這一段的意思???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8-06-16
說實在 大愛 真愛 博愛 其實都是通用標語
Carol avatarCarol2008-06-18
通用標語又要能取得註冊 只能看有沒有第二意義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8-06-22
只是取得第二意義的方式 "大愛"仍然是通用標語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06-27
既有判決的影響力 將使大愛無限的應對策略更加困難
Annie avatarAnnie2008-07-01
就當是取得第二層意義好了 但是仍然不可以用不專用的方式來
David avatarDavid2008-07-04
迴避 因為取得第二層意義的商標仍舊有排他權 尤其又已被
Quanna avatarQuanna2008-07-08
認定著名的時候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8-07-09
大愛無線這個案子如果連使用廣泛 消費者可以區分的策略都失
Oscar avatarOscar2008-07-10
敗的話 可以說已經無解了 在這種近似著名的案子中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07-14
最有名的應該可以說是大黑松小倆口了 我相信到現在一定還有
人以為這是黑松公司的商標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07-17
當初大黑松小倆口就是以大量的廣告來作為使IPO認定消費者
已可區隔 不至於混淆誤認
Belly avatarBelly2008-07-20
除了善意先使用以外 這是唯一的辦法了 黑松只能怪沒有在一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07-25
開始就提異議,而是在其已有知名度後才提評定 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