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P 2114(II)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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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MPEP 2114 (II)真正的含義為何?

若依照其字面上的意思,裝置請求項後方所接的功能用語

無法用於與引證案做出區隔(亦即,沒有patentable weight)

但,對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

依照MPEP的說法 似乎不會考慮功能用語。

其他MPEP章節卻說可以使用功能性用語。

感到混亂。

請問MPEP 2114真正的含義為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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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7-07
一句話 裝置項的【所有文字】都是在定義結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7-09
2114ii 就是從上句的精神延伸 舉例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會
改變裝置的本質 (註:除非操作方法隱含對裝置結構的定義)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7-14
若有誤請不吝打臉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7-15
例: 一鍋子,包括一把手,使用者可利用該把手可提起該
鍋子。 這時把手就必然是固體且其強度必足以支撐鍋子
整體,即為該功能的其對應限制。
David avatarDavid2018-07-17
若先前技術的鍋子旁邊貼了一張紙片,由於紙片為軟性材
質,則該紙片不能稱之為把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7-21
以上說法可參酌2114.I inherent characteristic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7-22
最後 沒有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的事情好嗎 XD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7-25
詳見 means plus function的認定過程中的plain mean相
關段落
Lydia avatarLydia2018-07-25
沒有全部啦 哈哈。相較於其他領域比較常用。謝謝P大回覆
Emily avatarEmily2018-07-28
Claim Body裡面某個circuit做了某個功能。若審查委員拿21
14指這個功能沒有patentable weight,似乎難以反駁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8-02
拿2114.i inherent 打回去阿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8-02
都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