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網路遊戲娛樂稅 高市調高為5%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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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林政鋒/台北、高雄報導

財政部昨(11)日同意高雄市調高娛樂稅案,包括高爾夫球場、撞球場、KTV、電動玩具、

網咖等娛樂設施的的娛樂稅率都將調高,其中,KTV等十餘種娛樂項目稅率從1%調高至5%

,對消費意願衝擊不小,部分縣市觀察中,考慮是否跟進。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官員說,市府財政困難,調高娛樂稅徵收率是不得已的做法,實際效益

也不大,只能增加稅收1億餘元,對困窘的財政來說是杯水車薪。

財政局官員指出,娛樂稅是地方稅,但長年以來高雄市包括高爾夫球 (練習)場、KTV、撞

球場、電動遊藝場等行業,課徵的娛樂稅只有1%,與鄰近的高雄縣課徵10%比較起來,低

了很多。

據了解,部分民意代表不久前曾考慮提案修法,調降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率,高雄市卻反

向調高高雄市的高爾夫球場等娛樂設施娛樂稅,財政部認為,各縣市依照娛樂稅法有權自

行調整娛樂稅的徵收率,財政部只有核備權,無法過問。

對此,高市財政局官員說,高爾夫球場部分,只是果嶺費加徵娛樂稅,桿弟費沒有增加,

其他如撞球場、KTV、電動遊藝場等,都是針對直接費用加徵娛樂稅,餐飲的部分照舊。

財政部表示,高雄市此次調整該市的娛樂稅徵收率,主要是因為高雄市有部分娛樂事業課

徵的娛樂稅屬全省最低,為期徵收率達到一致,因此修正調高。

根據統計,高雄市調高部分娛樂事業的娛樂稅後,全年將可為高雄市政府增加約1億元的

娛樂稅收。

新修訂的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只侷限高雄市的娛樂事業與設施。財政部表示,其

他縣市包括台北市都各有其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除高雄市外,目前並無其他縣市向財政

部核備調高該縣市的娛樂稅徵收率。

高雄市已公布新修訂「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並自4月29日開始施行。主要的修

正重點包括:

一、調高該市部分娛樂稅徵收率: 撞球場的徵收率自1%調高為3%;高爾夫球場的徵收率自1

%調高為2.5%。

二、增訂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網路電腦遊戲、卡拉OK、KTV、M

TV、電動彈珠台、抓娃娃機等娛樂稅課徵項目,徵收率達5%。

三、擴大「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定義範圍,增加電動飛行器、水舞、氣墊船

、賽車場、人工海浪、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搖搖馬與電動搖搖車等,按1%徵收率課

徵娛樂稅。

【2004/05/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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