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Bridge在美控告OmniVision影像感應元件 - 專利
By Frederica
at 2016-10-31T23:05
at 2016-10-31T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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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eU4jcN'
本案為日本智財管理公司IP Bridge 1合同會社(Godo Kaisha IP Bridge 1,簡稱IP
Bridge 1),2016年10月20日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遞狀控告美國知名鏡頭晶片生
產大廠豪威科技(OmniVision)生產並進口美國販售供應之PureCel-S以及PureCel
Plus-S感光技術相關影像感應元件,侵害其美國專利編號7,164,113請求項1、2、3、6、8
。
原告於訴狀中主張,OmniVision明知故犯及教示前述產品之代工、代理廠商及消費者如何
販售及使用等行為,亦構成惡意及誘引侵權,並據此要求美國專利法284條之3倍加重侵權
賠償、侵權產品永久禁售令或合理權利金、以及美國專利法285條之合理律師費等救濟。
本案系爭US7,164,113專利名稱為「固體攝像器件以及使用該器件之設備」(Solid
state imaging device with semiconductor imaging and processing chips),核准日
期為2007年1月16日,優先權日為2002年9月30日,發明人為Kazuyuki Inokuma、
Toshiya Fujii、Takumi Yamaguchi以及Shigetaka Kasuga,原專利權人為日商松下電器
產業株式會社製作所(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為現今日本最大電
機製造商松下電器公司或稱Panasonic株式會社之前身),2014年移轉給本案原告IP
Bridge 1。113專利發明內容敘述一種小型且高性能之固體攝像器件,其中攝像用半導體
晶片是由同一導電體之電晶體構成,而影像處理用半導體晶片則是由CMOS電晶體構成,藉
此可去除CMOS電路特有之貫通電流,致使在晶片外部配置時序脈衝供給線所帶來之不穩定
電源雜訊,也不會對攝像晶片輸出構成影響。如此可將時序脈衝電路等設置在具更細微製
造工藝之影像處理用半導體晶片上,而非攝像用半導體晶片上,並得出一種小型、低成本
且高性能之攝像器件。原告在訴狀中具體指出應用OmniVision所研發PureCel-S及
PureCel Plus-S兩項感光技術之多款影像感應元件產品,使用了前述113專利發明所述方
法來獲得相同改良結果。
本案原告IP Bridge 1為日本智財管理公司IP Bridge株式會社(IP Bridge, Inc.)旗下
子公司。IP Bridge由日本政府與多家民間企業依據1999年「產業活力再生措置法」合資
成立之「株式會社産業革新機構」(Innov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of Japan,INCJ
)所出資設立,其資本結構除日本政府出資2860億日圓外,尚有26家企業出資共140億日
圓,在出資給投資對象公司之同時亦取得該公司股票,並在公司價值上升時出售股票回收
投資。013年7月25日,INCJ宣布為當時所創設之IP Bridge出資0.9億日圓,並就IP
Bridge所設立營運之智財基金投資27.9億日圓,因此 INCJ成為IP Bridge主要股東,而松
下電器等企業亦有對IP Bridge出資。IP Bridge主要業務內容為智慧財產權之管理運用與
提供授權,以及提供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相關諮詢服務等,而IP Bridge智財基金之設立
目的為收集並透過授權及訴訟等方式來更有效運用日本企業持有之專利資產,並藉以支援
日本新創事業。
本案被告美商OmniVision(豪威科技),總部設於美國加州,並在歐洲及台灣設有子公司(
台灣為全持股子公司),以及在中國大陸上海設有研發中心。OmniVision主要從事數位影
像技術及相關影像感測晶片產品之研發製造,曾是影像感光元件市場龍頭,然自2011年後
逐漸被索尼(Sony)和三星超越,市占率滑落至第三,高低階市場皆受到競爭對手蠶食擠
壓,銷售額和利潤急遽下降。OmniVision雖在2013年推出應用PureCel新感光技術之CMOS
影像感測器產品,但未使其營運有所好轉。2015年5月,OmniVision同意華創投資、中信
資本和金石投資三家中國公司出資19億美元價格收購。
IP Bridge 1在美訴訟紀錄顯示,該公司自2015年起,開始嘗試使用日本企業所持有之專
利組合在美興訟(各案資訊詳見下表一整理),以獲取侵權賠償及授權收益,指控侵權對
象涵蓋博通(Broadcom)及TCL等美國及中國大陸電子電器大廠,至今共累計4件侵權訴訟
及17項系爭專利,其中所有系爭專利皆為2014年至2015年間自松下電器公司轉讓取得,相
關發明技術涵蓋影像處理、半導體器件製造及無線通訊等領域,甚至有些專利還是無線通
訊標準之必要專利。
本案並非OmniVision與IP Bridge 1之首件專利侵權官司,2016年4月22日,IP Bridge 1
先使用9項專利在相同法院控告OmniVision影像感測器產品侵權(16-cv-00290)。鑒於兩
案所涉技術領域及系爭產品相同情形,本案應為290案之後續追加。依據290案承審法官就
8月底被告聲請移送加州北區聯邦地院審理之裁決結果,兩案或可能於德拉瓦州或加州北
區地院合併審理。
IP Bridge 1自2014年起陸續取得日本企業專利權利移轉,據專利資料庫顯示,目前該公
司持有2,291件美國專利,最大宗供應方為松下電器公司及其附屬子公司,其次為日本電
氣(NEC)、精工(Seiko)、三洋(Sanyo)、東芝(Toshiba)、日立(Hitachi)等知
名日商、少數專利來自於美國汽車製造商福特(Ford)及偉世通(Visteon)。
未來IP Bridge 1可能持續在美國發起侵權訴訟,尋求將日本企業委託管理之專利組合利
益極大化。IP Bridge 1在美訴訟具體成效如何,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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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日本智財管理公司IP Bridge 1合同會社(Godo Kaisha IP Bridge 1,簡稱IP
Bridge 1),2016年10月20日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遞狀控告美國知名鏡頭晶片生
產大廠豪威科技(OmniVision)生產並進口美國販售供應之PureCel-S以及PureCel
Plus-S感光技術相關影像感應元件,侵害其美國專利編號7,164,113請求項1、2、3、6、8
。
原告於訴狀中主張,OmniVision明知故犯及教示前述產品之代工、代理廠商及消費者如何
販售及使用等行為,亦構成惡意及誘引侵權,並據此要求美國專利法284條之3倍加重侵權
賠償、侵權產品永久禁售令或合理權利金、以及美國專利法285條之合理律師費等救濟。
本案系爭US7,164,113專利名稱為「固體攝像器件以及使用該器件之設備」(Solid
state imaging device with semiconductor imaging and processing chips),核准日
期為2007年1月16日,優先權日為2002年9月30日,發明人為Kazuyuki Inokuma、
Toshiya Fujii、Takumi Yamaguchi以及Shigetaka Kasuga,原專利權人為日商松下電器
產業株式會社製作所(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為現今日本最大電
機製造商松下電器公司或稱Panasonic株式會社之前身),2014年移轉給本案原告IP
Bridge 1。113專利發明內容敘述一種小型且高性能之固體攝像器件,其中攝像用半導體
晶片是由同一導電體之電晶體構成,而影像處理用半導體晶片則是由CMOS電晶體構成,藉
此可去除CMOS電路特有之貫通電流,致使在晶片外部配置時序脈衝供給線所帶來之不穩定
電源雜訊,也不會對攝像晶片輸出構成影響。如此可將時序脈衝電路等設置在具更細微製
造工藝之影像處理用半導體晶片上,而非攝像用半導體晶片上,並得出一種小型、低成本
且高性能之攝像器件。原告在訴狀中具體指出應用OmniVision所研發PureCel-S及
PureCel Plus-S兩項感光技術之多款影像感應元件產品,使用了前述113專利發明所述方
法來獲得相同改良結果。
本案原告IP Bridge 1為日本智財管理公司IP Bridge株式會社(IP Bridge, Inc.)旗下
子公司。IP Bridge由日本政府與多家民間企業依據1999年「產業活力再生措置法」合資
成立之「株式會社産業革新機構」(Innov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of Japan,INCJ
)所出資設立,其資本結構除日本政府出資2860億日圓外,尚有26家企業出資共140億日
圓,在出資給投資對象公司之同時亦取得該公司股票,並在公司價值上升時出售股票回收
投資。013年7月25日,INCJ宣布為當時所創設之IP Bridge出資0.9億日圓,並就IP
Bridge所設立營運之智財基金投資27.9億日圓,因此 INCJ成為IP Bridge主要股東,而松
下電器等企業亦有對IP Bridge出資。IP Bridge主要業務內容為智慧財產權之管理運用與
提供授權,以及提供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相關諮詢服務等,而IP Bridge智財基金之設立
目的為收集並透過授權及訴訟等方式來更有效運用日本企業持有之專利資產,並藉以支援
日本新創事業。
本案被告美商OmniVision(豪威科技),總部設於美國加州,並在歐洲及台灣設有子公司(
台灣為全持股子公司),以及在中國大陸上海設有研發中心。OmniVision主要從事數位影
像技術及相關影像感測晶片產品之研發製造,曾是影像感光元件市場龍頭,然自2011年後
逐漸被索尼(Sony)和三星超越,市占率滑落至第三,高低階市場皆受到競爭對手蠶食擠
壓,銷售額和利潤急遽下降。OmniVision雖在2013年推出應用PureCel新感光技術之CMOS
影像感測器產品,但未使其營運有所好轉。2015年5月,OmniVision同意華創投資、中信
資本和金石投資三家中國公司出資19億美元價格收購。
IP Bridge 1在美訴訟紀錄顯示,該公司自2015年起,開始嘗試使用日本企業所持有之專
利組合在美興訟(各案資訊詳見下表一整理),以獲取侵權賠償及授權收益,指控侵權對
象涵蓋博通(Broadcom)及TCL等美國及中國大陸電子電器大廠,至今共累計4件侵權訴訟
及17項系爭專利,其中所有系爭專利皆為2014年至2015年間自松下電器公司轉讓取得,相
關發明技術涵蓋影像處理、半導體器件製造及無線通訊等領域,甚至有些專利還是無線通
訊標準之必要專利。
本案並非OmniVision與IP Bridge 1之首件專利侵權官司,2016年4月22日,IP Bridge 1
先使用9項專利在相同法院控告OmniVision影像感測器產品侵權(16-cv-00290)。鑒於兩
案所涉技術領域及系爭產品相同情形,本案應為290案之後續追加。依據290案承審法官就
8月底被告聲請移送加州北區聯邦地院審理之裁決結果,兩案或可能於德拉瓦州或加州北
區地院合併審理。
IP Bridge 1自2014年起陸續取得日本企業專利權利移轉,據專利資料庫顯示,目前該公
司持有2,291件美國專利,最大宗供應方為松下電器公司及其附屬子公司,其次為日本電
氣(NEC)、精工(Seiko)、三洋(Sanyo)、東芝(Toshiba)、日立(Hitachi)等知
名日商、少數專利來自於美國汽車製造商福特(Ford)及偉世通(Visteon)。
未來IP Bridge 1可能持續在美國發起侵權訴訟,尋求將日本企業委託管理之專利組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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