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新增技術特徵能提優先權嗎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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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案子T1於3月在台灣申請新型

又以T1分別在中國申請C1

美國申請U1 並主張台灣T1的優先權


最近我們老闆在T1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徵

10月在台灣及中國分別又以主張T1優先權再送了一次新型 T2/C2


現在要送美國 事務所建議我們美國的U2 以T1的CIP提申請

請問:在T1基礎上增加的new matter 能以T2申請優先權?


因為事務所告訴我們 台灣專利T2已經主張了T1的國內優先權

此時T2已經不能被視為國際首次申請案 因此美國專利U2不能夠主張T2的國際優先權

請問版友 是否如事務所說的呢? 那我們新增的new matter不就無法受到保護了嗎?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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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12-11
個人建議U2同時主張T1及T2的優先權。T1的內容以T1申請日審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12-13
(T2-T1)(new matter)的內容以T2的申請日審。
Mia avatarMia2014-12-17
T2中的T1不能視為首次申請,但是new matter部分可以。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2-21
要看T2-T1的內容是什麼比較好決定。
Erin avatarErin2014-12-23
美國的U2 以T1的CIP提申請? 為什麼可以用台灣案作C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