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將上路 牽動盈餘扣抵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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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將上路 牽動盈餘扣抵

2022-06-30 05:46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商常以間接投資方式赴中國大陸投資,也習慣將在大陸所獲配的盈餘,保留在第三地境

外公司。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家琪昨(29)日提醒,明年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即

將上路,先前在大陸被扣繳的盈餘分配稅款,未來從第三地匯回台灣,抵扣年度將從十年

縮短為五年期限。

廖家琪指出,過去台商間接投資大陸,考量保留盈餘留在海外有遞延課稅效果,且不受稅

額繳納年度限制,多將盈餘保留在第三地境外公司。不過在CFC生效後,未來回台灣抵扣

年度將從十年縮為五年,台商要特別留意營利事業間接轉投資大陸的盈餘扣繳稅款抵扣新

規定。

廖家琪舉例,如果台灣公司在2024年5月30日申報認列2023年度CFC投資收益1,000萬,且

盈餘自大陸匯回時,已繳納10%預提所得稅100萬元,如果沒有在2029年5月30日前分配盈

餘回台,將喪失抵扣權利。

此外,廖家琪提醒,現行台灣公司如果透過100%香港公司轉投資100%大陸公司,在CFC制

度實施前,只要先繳納預提所得稅10%或協定稅率5%,就能將盈餘從大陸分配至香港公司

,台灣公司暫無20%租稅負擔。

但CFC實施後,即使香港公司盈餘未匯回台灣,仍須視同分配提前課徵20%稅負,再加上大

陸公司匯出盈餘需先繳納預提所得稅10%或協定稅率5%,集團整體稅負偏高且可用資金部

位降低,還要在五年內將盈餘實際匯回台灣,公司才能申請退稅,將大幅降低集團資金運

用彈性,如果無法在期限內將盈餘匯回台,也會喪失退稅金影響公司資金使用。

廖家琪建議,台商可以考量將盈餘保留在實質營運公司不分配,以降低提前認列CFC所得

稅負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2485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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