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所得需要扣繳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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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第一,請問兼職所得,需要扣繳嗎?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2項: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
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8年起扣標準為NT84,501元),免予扣繳」


同樣是兼職

一個說要扣繳5%

一個是依起扣標準來看(111年是86000)

哪個才是對的呢?




第二,關於免扣繳補申報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7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按
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
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上面的大意是,不管員工屬於應扣繳或免扣繳,老闆都要
申報給稽徵機關。


想請問一下,情況是這樣:
員工甲109~110年這兩年間在公司兼職
都是領現金,每月的薪資大約5000左右
今年111年開始沒做了

當初老闆以為免扣繳就不用申報
結果沒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免扣繳的員工資料
申報給稽徵機關,自然也就沒有給員工免扣繳憑單

結果有天員工來跟老闆要扣繳憑單,老闆當然生不出來…

那麼請問,老闆可以去補申報,再把免扣繳憑單給員工嗎?

對老闆或公司會有什麼影響嗎?如:
一、 就算屬於免扣繳的補申報,會不會被罰款或有其他不利影響嗎?
二、 公司的稅務資料需變動嗎?有哪些影響?

主要是不清楚去補申報後,會有那些影響
需要請會計師或記帳士做哪些處理這樣

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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