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有一份正職工作,薪資50申報,額外有在兼職兩三家長照所(屬於有案子就做,沒案
子就沒有),後來發現今年兼職長照所有的申報9A-53,有的申報薪資50。
想請教可否在報稅時全改9A-53?會不會對兼職單位有所影響?或者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資
料佐證此份薪水為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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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就沒有),後來發現今年兼職長照所有的申報9A-53,有的申報薪資50。
想請教可否在報稅時全改9A-53?會不會對兼職單位有所影響?或者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資
料佐證此份薪水為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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