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大同無效之訴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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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01310

2.原文內容:

3年前大同股東會無效之訴 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重審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2020/09/22 05:30

大同(2371)於2017年2月公告將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後,
當時的市場派龍頭欣同公司因持有大同1.7%股份,而有獨立提
名權,當時欣同提名楊永明、林宏信為董事候選人,大同公司
以候選人未檢附必要文件為由,排除其資格,欣同公司對此不
服,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該案經高等法
院判決認為大同公司要求檢附之文件於法無據,但最高法院上
週三(16日)通知大同,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https://i.imgur.com/gsykGGz.jpg
3年前欣同董座林宏信,遭大同公司以董事候選人未檢附必要
文件為由,排除其資格(資料照)

大同公司表示,當時高院判決市場派勝訴,大同公司也立即上
訴最高法院,經過約8個月審理,最高法院通知大同,原判決
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通知書昨日才收到,至於後續
處理,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詳議。

高院之前判決市場派勝訴
大同公司表示,目前只收到判決通知書,也不曉得判決內容為
何,該案是針對欣同公司對2017年股東會提起的無效訴訟,高
等法院曾判大同公司要求檢附文件於法無據,目前看來最高法
院與高等法院有不同見解,所以要求重新審理,大同對於最高
法院判決表示感謝,也會依法維護權益。


3.心得/評論:
大同在9/21馬上發出以下聲明:
本公司感謝最高法院法官明察秋毫,
確認大同公司106年股東會及董事改選程序合法有效。
106年股東會選出董事合法運作,迄至109年董事會改選。
程序一切合法合規。

然後馬上又發聲明要求
對欣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 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

看來大同要求法院申請臨時判決這招還真有效
一拖可以拖上五六年跑不掉
拖到孫子都出來繼承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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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09-28
好扯
Kelly avatarKelly2020-10-01
判決出來。資產都配光光了。剩空殼。嘻嘻
Edith avatarEdith2020-10-03
合法掏空,查無不法。
Thomas avatarThomas2020-10-04
3年之間可以做多少事情,法院何時才能視案子提升效
率啊啊啊
Isla avatarIsla2020-10-05
股東真可憐
Harry avatarHarry2020-10-07
笑死了難怪想故技重施
Steve avatarSteve2020-10-10
台灣法院笑死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10-11
政商關係良好的重要性: e.g. 收錢不起訴 法院豬腳麵
Ivy avatarIvy2020-10-12
感謝台灣司法 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 一連串的笑話
James avatarJames2020-10-13
法官被看不起不是沒原因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10-14
法官真的很多恐龍,很多都是還在舊法沒在更新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20-10-14
駁回更審大同就發新聞稿聲稱自己合法了
Jacob avatarJacob2020-10-15
三審採書面審主要是看引用辦決法條之類有沒錯誤
這樣也能當作翻盤也是很阿Q
Jacob avatarJacob2020-10-17
問題是新的董監都改選了,舊的已經沒有意義
Hardy avatarHardy2020-10-20
廢物 三年了還沒決定結果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0-22
法院效率真是差 都三年了 難怪想故技重施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0-26
收錢辦事比較難,收錢合法拖延比較容易
Dinah avatarDinah2020-10-27
台灣司法呵呵~~廢到笑
Isla avatarIsla2020-10-30
等結案是要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