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姊的小baby,於8月7日規劃了新生兒醫療險,
當初投保時,因為小baby出生時體重稍輕,
因此公司有要求附上出生時住院病歷摘要,
(住院病歷我有多印一份影本,密密麻麻都英文,
查了好多單字後,大意是說除了體重稍輕外沒有任何異狀)
也順利通過承保,幾天前已經拿到保單了,
同樣是因為體重問題,增胖速度有點慢,
醫生曾建議不妨帶小baby做個詳細的健檢,
現在想問的是,醫療險有30天等待期,
當然是希望健檢出來沒有什麼異狀,
不過總是想問一下,
這個做檢查的時間點,
是不是一定要在9月7日以後去做比較好(滿等待期30天),
否則若檢查出什麼異狀,比較不會造成理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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