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實務上的問題 -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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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應徵交易助理

被主管以下2個問題擊垮

1.投信投顧業者能提出「何種立論依據」或操作方法
說服主管機關(金管會) 「賣出選擇權買權」可以計入基金「避險部位」
(主管給的提示:他們是基金公司)

2.同時賣出「選擇權買權」及賣出「選擇權賣權」部位為何不能互相沖抵(netting)?
試提出說明及理論

其實有點牽涉到投信的基金業務
但還是希望板上有高手能解答

答案希望能清楚明瞭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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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0-09-16
1.delta沖抵 2.存在gamma風險
Annie avatarAnnie2010-09-18
你去看一下選擇權基本介紹就懂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9-23
2 想像一下在8000點sc sp 然後指數漲到9000或跌到7000....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9-25
用~危難證券策略~ 不知道能不能說服金管會
Lydia avatarLydia2010-09-28
去期交所拿手冊,1,2上面都就有寫了..
其實最簡單的方法,打去投信投顧公會問就好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9-30
你再怎麼樣解說,也只是「你」的見解而已..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9-30
助理問這種 現在人強的跟鬼一樣....
Agnes avatarAgnes2010-10-01
我也覺得助理問這個要幹嘛~~
看來我們部門的助理都過很爽~~~
Delia avatarDelia2010-10-02
看看這個有無關連http://0rz.tw/geVDT,但這跟理論沒關係
Sarah avatarSarah2010-10-04
推期交所手冊~~開放外資避險部位那本好像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