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76624 (小蔓)》之銘言:
: 小女我有心臟病家族史,但都是二尖瓣脫垂到後來動手術,目前沒有任何保單,因近期以有一些心臟的症狀,所以考慮保險。
: 我自己挑選了
: 國泰美滿312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提前給付終身保險 30期45萬
: 等於在54歲如果有動瓣膜手術之後保費無需繳納且給付45萬,在54歲再給付一次生存金
: 年繳3萬初
: 目前沒有考慮任何醫療住院是因為覺得還不需要,想說到30歲再加保附約,例如定期的全心全意,不知以上這樣想法各位有什麼建議?
na76624:剛詢問答案是此份非醫療險,如果超過兩年非現症,是ok的
不好意思,這位版友,我不太清楚為何您表示這張保單非醫療險。
因為在
保險法第四章第二節 健康保險裡面對於健康險的定義如下:
第125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如果這張保單是因為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的發生而給付保險金,那它應該符合健康
保險之定義,應該歸類於健康險的規範裡面。
因為我不太懂為何會歸類在非醫療險裡面,所以想請教是否有我誤解的地方。
如果是歸類在健康險內,依據保險法
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因此,若原PO未告知疾病,將來保險公司針對心臟及其所衍生的疾病應該都不會理賠
建議原PO,如果妳有心臟方面的疾病,又有家族病史及紀錄,請一定要告知。
頂多
1.核保不過
2.心臟及其衍生疾病除外
3.加費承保
最後,建議原PO既然家族已有越早買越好,以免未來發生時連想買都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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