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我去年6月底(103年)跟當時的女朋友從美國搬回來
老婆是美國籍,沒有台灣籍,
老婆8月開始拿到工作居留證並開始工作
我們今年(104年)4月底登記結婚
現在要報稅,但是我們103年的所得可以合併申報嗎?
還是一定要分開申報呢?
我們都沒有在台灣報過稅,雖說我有自認人憑證應該可以網上報稅
但是老婆是外國籍,好像不能申請自認人憑證,那她一定要去櫃檯辦理報稅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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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6月底(103年)跟當時的女朋友從美國搬回來
老婆是美國籍,沒有台灣籍,
老婆8月開始拿到工作居留證並開始工作
我們今年(104年)4月底登記結婚
現在要報稅,但是我們103年的所得可以合併申報嗎?
還是一定要分開申報呢?
我們都沒有在台灣報過稅,雖說我有自認人憑證應該可以網上報稅
但是老婆是外國籍,好像不能申請自認人憑證,那她一定要去櫃檯辦理報稅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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