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結婚(外籍)103所得可否合併?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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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我去年6月底(103年)跟當時的女朋友從美國搬回來

老婆是美國籍,沒有台灣籍,

老婆8月開始拿到工作居留證並開始工作

我們今年(104年)4月底登記結婚

現在要報稅,但是我們103年的所得可以合併申報嗎?

還是一定要分開申報呢?

我們都沒有在台灣報過稅,雖說我有自認人憑證應該可以網上報稅

但是老婆是外國籍,好像不能申請自認人憑證,那她一定要去櫃檯辦理報稅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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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5-05-08
現在是申報去年度的稅,你們去年還沒結婚,要各自申報哦
James avatarJames2015-05-11
那請教一下,有人知道外籍人士如何可以線上報稅嗎?
Belly avatarBelly2015-05-14
之前有看過網友講外籍人士可開證券戶→金融憑證...
Agnes avatarAgnes2015-05-18
http://tax.nat.gov.tw/info.html?id=8# 一定可線上申報
問題在於如何取得電子金融憑證囉
Mary avatarMary2015-05-22
有金融憑證,就可線上下載去年所得資料,上傳申報;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5-24
無金融憑證,使用護照號碼/居留證號只能上傳申報資料
Leila avatarLeila2015-05-25
她沒有金融憑證,我直接上傳申報,然後好像就完成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5-26
我是直接用她的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申報的,不確定是否正確?
Cara avatarCara2015-05-30
感謝akakapo提供的連結,我是用裡面的外僑電子申報程式報的
David avatarDavid2015-06-03
所以你們手邊有申報資料囉?
John avatarJohn2015-06-06
外籍人士一年未待滿183天,要按月扣、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