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 別犯七大錯誤 - 稅務
By Ursula
at 2015-05-06T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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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 別犯七大錯誤
2015-05-06 04:29:01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臺北報導
5月是企業申報營所稅的時間點,為避免企業因不熟悉稅法或不小心疏忽,而未依規定申
報或繳款,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特別整理七大常見錯誤,叮嚀企業別再犯前人所犯過的
錯,以免遭補稅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東港稽徵所指出,首先在收入面,企業在列報收入時,最常犯的錯誤就是外銷收入歸屬年
度錯誤,以及錯誤列報銷貨退回年度。
稽徵所表示,要避免以上錯誤很簡單,營利事業只要記得,外銷收入歸屬年度是以貨物報
關日或郵政、快遞的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為準就對了;至於銷貨退回,只能在被退貨的年
度申報,也就是說,今年5月就只能列報103年度的銷貨退回。
接下來,在列報成本、費用及損失部分,東港稽徵所也列出三項常見錯誤,提醒營利事業
不要忽略像捐贈、交際費、折舊及職工福利等項目,稅法其實都有規定的可列支限額,不
可超額列報;也不要列報不可列為損失費用的項目,如經營本業及附屬事業以外的損失或
家庭費用。
營利事業如果有購置除了土地之外的固定資產並因此借貸時,從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內的
借貸利息,記得要列為該資產成本,不可錯誤列報為利息支出。
再者,東港稽徵所表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未分配盈餘列報錯誤,也是常見誤報的型
態之一,特別是以下兩種情形:第一是上年度帳戶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列報太多,經稽
徵機關查核調降後,卻忘記在今年度列報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調整回來。
舉例來說,A公司列報102年度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萬元,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
調降為10萬元;如此一來,A公司在列報103年度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帳面上應調整為
10萬元,不可沿用先前的100萬元申報。
第二,營利事業若前一年度有被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也會同步發生短漏情形,因此,
應記得在申報時,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中自行調整加計「短漏報當年度所得之稅後純益」
,別因疏忽而忘記調整,導致被補稅、甚至罰鍰。
http://udn.com/news/story/7243/8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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