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1日開始,原至11月30日截止,
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特別提醒:逾期繳納地價稅者,
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
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相關連結網址:http://ppt.cc/sLcf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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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特別提醒:逾期繳納地價稅者,
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
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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