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金的証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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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xxl (bool)》之銘言:
: 離職金可以定額免稅.
: 現在問題在於,怎麼證明那是離職金?
: 去年初,前公司決定轉售,離開時拿到一筆錢
: (含離職金,當月薪資,年終獎金,特休折現等)
: 後來年中又拿到一筆員工福利金的結餘款.
: 但最近拿到的扣繳憑單,發現全部的錢都被當作同一筆,
: 項目勾選為薪資.
: 請問要怎樣證明裡面的部份金額是離職金呢? 謝謝.
如果確實是退職金
一定要開成"退職所得" 不能開薪資所得
不然就不適用退職金在一定年資&金額以下免稅的規定了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請原公司去國稅局修正扣繳憑單
但是~如果原公司已經找不到人的話
那恐怕就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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