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之土增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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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在民國75年繼承土地一筆,繼承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為100萬元

甲於民國93年將土地贈與配偶乙,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

乙於94年將該土地出售予第三人丙,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元

試問此案例所衍生稅捐共有多少(設不考慮物價指數調整)?


繳納土地增值稅:(1200萬-100萬)*60%-100萬*0.3=6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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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這些稅率是怎麼來的?如何判定?

還有為什麼最後100萬還要乘以0.3呀?

麻煩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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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06-04-10
0.3是累進差額,因為土增稅是累進地價,所以要扣掉按60%計算긠